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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队伍建设、管理与保障《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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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办法》全文5章、39条,主要从队伍建设、队伍管理、队伍保障3个方面进行规范,着重明确专业队伍范围、认定程序、建设主体、管理机制、保障方式等内容。”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已初步形成“乡镇先期处置,区县常态应对,市级专业攻坚”的梯次救援能力,《办法》将进一步补齐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短板。

在队伍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建的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以下称航空救援总队)、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以下称专业救援总队),市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组建的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区县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即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

在队伍管理方面,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航空救援总队、专业救援总队,指导专业救援支队的建设管理;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专业救援支队,指导专业救援大队的建设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专业救援大队。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原则上通过书面调令形式进行;情况紧急时,可电话下达调令、事后补发书面调令。

在队伍保障方面,航空救援总队、专业救援总队所需经费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编制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业救援支队、专业救援大队所需经费由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编制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统一标志标识、救援服装和专业车辆涂装,提升队伍荣誉感和归属感。

此外,《办法》鼓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优先招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退役军人和具有相关应急救援资格的人员;鼓励本市有关高校开设应急救援有关专业,开展应急救援人才定制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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