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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重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05 16:35
发布时间:2024-07-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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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和灾后救助工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应急预案》旨在进一步健全全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其中在市级层面,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区县层面(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各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应急预案》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将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

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180万人以上;

(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此外,《应急预案》对灾后救助的相关工作进行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由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方面,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同时,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法避让的,须采取工程性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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