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禁止、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将多氯联苯等87种危险化学品列为禁止类,将氨等265种危险化学品列为限制类,将白磷等139种危险化学品列为控制类。
实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管理,是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固本强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
通知指出,要对《目录》所列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对《目录》所列限制类危险化学品,仅允许在限定区域内的限定行业领域使用,严格项目准入条件。
同时,对《目录》所列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过程中,依法对准入条件、储存区域、运输时段等方面进行管控;国家对《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目录》实施,确保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地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实行分类管理、清单管理、精细管控、精准整治,做到禁得彻底、限得科学、控得到位。
同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职、分工合作,落实化工园区准入制度,严把项目引进关,“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抓好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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