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区县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15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3名的;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家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市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治欠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治欠领导小组对该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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