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全市精神卫生体系?1月3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按照《计划》,到2025年,全市每10万常住人口将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计划》提出,到2025年,我市将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全面建成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庆将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行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强化行动等四大行动。比如,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将启动建设,并争创国家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我们将实施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等级创建工程,到2025年,所有独立设置的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将达到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其中三级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将达到9个。”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称,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的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辖区内常住人口大于50万人的,精神科编制床位不少于300张;辖区内常住人口不足50万人的,精神科编制床位不少于150张。同时,加强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妇幼保健院、儿童专科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将超过70%,公立妇幼保健院和儿童专科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超过8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将加快精神科(心理科)建设,到2025年,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甲级乡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100%。
此外,我市将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区县两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率将达到100%;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不含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心理服务科室);6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辅导室;100%的高等院校和95%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含心理辅导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全市建成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5—10个,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达到200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系统在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
“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或心理辅导室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将至少为辖区内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全市60%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市卫生健康委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市还将畅通市、区县两级及各部门心理援助热线联系,依托全市统一的96320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