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预案》明确了全市各级组织指挥机构以及对应职责,并对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等环节作进一步规范。在气象水文信息监测及报送方面,《预案》要求,市、区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本级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本级防办。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重庆实际,《预案》将水旱灾害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按照气象、水文发布预警等级,《预案》将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明确了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预案》还对制度、通信、队伍、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电、治安、经费、社会动员、技术、避难场所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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