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药监局印发《2023年“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即建设一批遵规守法、规范经营,管理高效、质量保证,便民惠民、诚实守信的零售药店,让群众购药用药更放心。
按照《方案》,“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分为总则、质量安全、药事服务三大类,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条建设标准,并由主管部门进行“打分”评审。
据介绍,2023年度“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从6月起,持续至12月底,对符合条件的“渝安药事服务店”将进行授牌,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已授牌的零售药店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渝安药事服务店”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如,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因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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